扬之:警惕西方的“一中政策不变”陷阱
扬之:警惕西方的“一中政策不变”陷阱
  • 2026-04-17 18:01:19
    来源:开源节流网

    扬之:警惕西方的“一中政策不变”陷阱

    字体:

    【文/网专栏作者 扬之】

    作为一个历史上曾经历分割和统一的国家,德国朝野和舆论在台湾问题上却采取了一种既不自洽、又无信誉的政治投机立场。

    中国同西德1972年建交后,德国历届政府虽坚持“一中原则”,但时有对其进行 “稀释化”或“空心化”的表现。譬如,1997年,时任科尔内阁经济部长的莱克斯洛特(Günter Rexrodt)“访问”台湾;26年后(2023年),同样来自德国自民党(FDP)的教育科技部长史塔克-瓦津格(Bettina Stark-Watzinger)“访问”台湾,并代表联邦政府与台湾地区签署协议。

    面对中方的抗议,德方一般只有一句话:“我们的一中政策未变”。若再深挖下去,德国官方会摆出以下理由:所谓“一中原则”是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但可以与其发展非政府或非正式关系。

    话说到这份上,常人已经相当无语了。但德国政府还有一个更奇葩的解释:只要没有在“涉及主权职务”(souveränitätsrelevante Ämter)层面与台湾地区发生关系,就不应被视为违反“一中原则”。

    那么,何谓“涉及主权职务”?

    德国的官方注解是总统、联邦议会议长、总理、联邦参议院议长、外长和防长以及联邦宪法法院院长。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上述职务的人“访台”,德方就没有“失信违约”,哪怕前面提及的教育部长代表德国政府同台湾地区签署了科研合作协议,也不算“官方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国政府对“一中原则”的定义的确相当“宽泛”,给自己留足了转圜的余地。而这点又是主流媒体不报道,普通百姓不关心,中国读者不了解的情况。

    如果“议员出访不属于官方行为”还勉强说得过去的话(毕竟他们是民选出来的,不代表政府),那政府阁员出访还振振有词地说“不违反一中原则”,就只有两种解释了:要么是德国的“一中原则”定义出了问题,要么就是有意在混淆是非,属于“明知故犯”。

    德国主流媒体在涉台问题上的表述口径一致:要么宣称台湾是所谓“独立国家”(unabhängiges Land),要么强调台湾“治权独立”(de facto selbstverwaltet),但每次还都会加上一句:“中国视台湾为叛离省份”(“abtrünnige Provinz”)。在意识形态教育之下,德国普通民众自然接受这种说辞,认为中国大陆正在“动用武力威胁自主的台湾”。

    这种朝野舆论的“共识”,在中德建交后相当长时间里并未显现出来。人们的关注点一直聚焦中国大陆的巨大市场,台湾地区实际上是一个被忽略的话题。随着中国大陆的崛起,中美关系的紧张和供应链问题的紧迫,台湾地区的战略地位、半导体芯片的重要性以及与之相关的所谓“航道自由”问题很快凸显起来,成为欧美政界和媒体反复炒作的话题。

    一段时间以来,德国政府的对华口径和主要“诉求”如下:

    1)“去风险”,但不“脱钩”;

    2)不能把关键物产当作战略工具;

    3)不要“武力威胁台湾和航海自由”;

    4)不要继续支持俄罗斯的侵乌战争。

    德国新任外长瓦德富尔(Johann Wadephul)不久前访问日本、印尼、印度时,反复强调了这几点。

    德国外长瓦德富尔今年8月访问印尼时再次就南海及台湾问题发表妄议言论 图自:德媒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问题一方面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主要“雷区”,另一方面,“一中原则”又被柏林视为一把“公关钥匙”。每次双边关系出现危机,德国政府代表会强调“我们的一中原则未变”,以此“安抚”中方。他们对此计屡试不爽,而且屡屡奏效,换回了中方在其他领域的“让步”或“承诺”。

    德国政客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方面怀揣中国的“承诺”回国后为各自所属的政党猛做广告,一方面“我行我素”,继续上述四个“诉求”,在台湾问题上未有任何实质改变。

    本文尝试从台湾问题所谓的“法理漏洞”切入,分析和阐述美欧日言行的本质以及走出这个困境的当务之急和解构途径(解套方法)。

    美国“一字之差”的文字游戏

    据相关报道和会议文献记载,中美双方围绕三个联合公报中的涉台文字曾有过一番博弈,并对之后的中美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外交文本和国际条约与一般的国内契约合同有一点不同,会涉及两种甚至多种语言。一般来说,每个签约国应对自己的文本负责。如果两种文本中出现歧义,双方应该进行磋商与澄清,以求达成共识和一致。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重要外交文件,《中美建交公报》中的两段文字至关重要:

    1.“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2.“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中文文本里都用了相同的“承认”二字,英文中则用了两个不同的词:第一个字“recognize”,虽然也是多义词,但没成为“问题”;第二段中用的“acknowledge”同样有多个意思,但因涉及“台湾主权”,于是便成了美方日后玩文字游戏的“抓手”。

    “acknowledge”这个词在不同语境之下,既可以是“承认”,也可以是“知悉”、“认知”、“证实”、“确认”等意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方的翻译在正确的范围内。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在对文本做最后校对时,虽然意识到“recognize”和“acknowledge”之间既有相同又有相异之处,但最终还是说:“就这样,不改了!”

    在上海工作一天后,周恩来、基辛格、尼克松、罗杰斯共同起草上海公报 资料图

    按照一般逻辑,中文文本出来后,美方不可能不经审查就通过“承认”这个用语,而会立即指出:“不好意思,我方不是这个意思,你们用词不当。”但这一幕没有发生。

    美国资深外交官费浩伟(Harvey Julien Feldman)在美台断交前曾担任美国务院最后一任“中华民国事务处长”、断交后又是美国《台湾关系法》的重要推手。即便是这样一位“非亲共派”人士在1999年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参与中美谈判的美国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芮效俭(James Stapleton Roy)“完全了解中方译成‘承认’的含义,理应提出异议,但他急于促成中美关系正常化,因此对此保持了沉默”。

    这说明美方对中文用语“承认”视而不见是有意为之,但动机何为则众说纷纭。

    【纠错】【责任编辑:huangyuhank】